家庭暴力并非只针对女性。近日,太湖县法院依法出具一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男子吴某(化名)与刘某(化名)是夫妻关系。吴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映妻子长期实施家暴,存在殴打、威胁、微信恐吓等行为,后续还纠集他人殴打其亲属、围堵住所,吴某及家人面临紧迫人身危险。
法院受理后立即启动快速审查程序,结合视频、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等证据,认定吴某遭受家庭暴力且面临现实人身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条件,裁定禁止刘某对吴某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刘某在吴某及其近亲属住所、工作单位、经常出入场所100米范围内活动。保护令有效期六个月,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官提醒称,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无性别限制,该制度保护全体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遭受身体暴力,或是遭受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侵害,均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不以造成重伤后果为认定标准,即便无肢体接触,造成当事人持续精神恐惧与压迫,同样属于家暴。扬言到工作场所滋事、纠集人员围堵滋扰亲属,即便未造成严重伤情,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另外,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独立的人身权利救济程序,即便当事人希望维持婚姻关系,只要存在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情形,即可单独向人民法院申请,通过司法裁判约束施暴行为,阻断暴力继续升级。(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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