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经修订完善后,近期正式印发,并将自10月1日起施行。安徽商报记者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细化,同时明确见习单位当年开发的见习岗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末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的20%且总数不超过20个。
就业见习是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失业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2017年9月,我省制定出台《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自2022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百万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以来,我省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5万个以上,平均每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2万余人。
此次修订细化了见习单位及岗位开发数。全省范围内各类事业单位,依法成立(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员工达5人以上的企业,城乡社区及各类社会组织等,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当年开发的见习岗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末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的20%且总数不超过20个。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适当提高见习岗位比例。据介绍,这既是保证和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的需要,也是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的现实要求。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见习申请对象。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细化,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经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另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也可申请参加见习。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可根据见习人员需求及实际表现为其出具见习证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新修订办法明确,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见习指导补贴及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国有企业),按规定兑现一次性扩岗补助。对年度组织见习人员10人以上、且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按照10%的比例提高见习补贴标准,予以一次性计发。
(安徽商报记者 刘媛媛 实习生 朱鸿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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