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坐”卡车的小汽车被撞如何理赔?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吴春华 分享到 2026-09-16 14:31:26

刚生产出来的新车,还没来得及出售就在运输途中被撞,对方车辆负全责,这种情况下新车的损失如何索赔?近日,肥东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责任纠纷案。

2025年9月,丁某驾驶一辆大型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由于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方张某驾驶的大型汽车,致张某车上运载的三辆全新待售轿车受损。

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负全责,张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张某所在的某汽运公司按原价购买该三辆受损车辆。

事故发生时,丁某驾驶的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100万的商业三者险。某汽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三辆新车贬值损失价格进行评估,向丁某及其保险公司索赔汽车贬值损失、评估费共计19万余元。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中约定“车辆贬值损失”等“间接损失”不在交通事故理赔范围之内。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三辆受损汽车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投入使用,在性质上是全新待售商品,且事故发生在汽车运输途中,此时的待售汽车属于车载“在运货物”,其并非在路上通行的代步机动车。案涉三辆商品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损,虽经修复可恢复使用性能,但车辆本身的经济价值却因交通事故而降低,该损失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车辆贬值损失”,应列入运输中货物的实际损失范围,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中的“间接损失”并非同一概念、同一情形,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某汽运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B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某汽运公司财产损失18万余元。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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