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乡村医生资格,对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延长服务年龄至70周岁;特别受群众欢迎的,可延长服务年龄至75周岁。日前,安徽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到龄退出村医返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称《办法》),返聘到龄退出村医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根据《办法》,依据村医岗位设置方案,对村医数量低于规定配备标准或现有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功能需求的,可结合实际择优返聘到龄退出村医。
返聘村医需具备行医规范,职业道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能胜任村卫生室工作;到龄退出前年度卫生健康服务考核合格;中止执业活动不超过2年等条件。
返聘坚持村医自愿原则,到龄退出村医返聘可适当延长服务年龄。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延长服务年龄至65周岁。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可延长服务年龄至70周岁。
此外,对具有乡村医生资格且中医药服务在当地具有一定威望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可延长服务年龄至65周岁。对中医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可延长服务年龄至70周岁;特别受群众欢迎的,可延长服务年龄至75 周岁。
《办法》要求保障退出村医返聘待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原则,落实村卫生室各项补助政策,保障到龄退出返聘村医的合理待遇。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汪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