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消费者赵女士对自己的消费遭遇进行了投诉。三年质保到期后,赵女士明明又购买了延保服务,冰箱出现故障后,售后却称她的延保已到期。赵女士认为,售后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日前,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对此事进行了调解,赵女士的冰箱已免费维修。
市民投诉:购买了延保售后却称质保已到期
2016年,消费者赵女士购买了一台冰箱,三年质保到期后,因担心商品故障,赵女士又在2019年4月20日购买了冰箱4年延保服务。2022年11月冰箱出现故障后,赵女士联系了冰箱售后方,但售后方却称冰箱延保已在2020年4月到期,拒绝维修。
“延保合同上面明明白纸黑字写着签署日期,我没想到这样售后都能找到理由不给我维修,那我购买延保有何意义?”为此,去年12月,赵女士向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
日前,记者从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调查核实。经查,延保合同中约定延保时间为4年,但售后方系统中显示延保时间为1年,双方争议点在于延保期开始时间为2016年冰箱购买后还是2019年延保合同签署后。最终在经开区市场局工作人员调解下,按照合同签署后4年计算延保期,售后给赵女士冰箱进行了免费维修。
监管部门:签署合同时格式条款需注意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案是一起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纠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本案中,延保服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准确表述,合同中没有清晰表达延保服务时间,故应当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式进行解释,维护消费者权益。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