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傍晚,黄山屯溪区法院发布消息称,3月14日安徽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原主任陈东红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该院一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被告人陈东红利用担任安徽医科大学基建办主任、安医大学生公寓4号、5号楼工程领导组成员、工地现场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分包工程的方式向工程实际承包人程某某索取财物共计122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东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东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通讯员 孙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