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王女士为其孩子购买了学平险,2022年12月29日其孩子因支气管肺炎住院治疗,2023年01月04日王女士就本次疾病治疗申请学平险理赔,结案后王女士因理赔拒付而不满。
经案件查看,该次就诊医院为民营医院,保险合同中约定医院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后经与王女士沟通中了解到,孩子生病期间正处于疫情期间,该地区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均已住满,故只能转到该民营医院。经我司进一步了解,该客户就诊情况属实,依据保单约定支付保险金。
案例分析:
合同约定指定医院为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本案客户因疫情原因未在认可医院进行就诊,公司考虑到疫情期间特殊情况,按照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