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转让原东家商业秘密领刑罚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3-04-23 16:42:19

4月23日,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因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的案件。

被告人陆某入职安徽某公司,从事频谱仪技术研发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但其在工作期间私自拷贝1.5G和3.6G频谱仪技术资料。

陆某离职后,原同事夏某得知案外公司急需频谱仪生产相关技术,遂将陆某介绍给案外公司。后夏某代表陆某注册成立新公司与该案外公司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书》,约定以50万元的价格将1.5G频谱仪技术转让给该案外公司。安徽某公司发现该案外公司生产销售的频谱仪与其生产的频谱仪高度相似,陆某得知后担心其私自转让行为被发现,遂与该案外公司补签了3.6G频谱仪《技术合作协议书》,约定转让费用5万元,并约定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

该案外公司利用获取的频谱仪技术生产1.5G和3.6G两种频谱仪并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

检察院指控,陆某犯侵害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合肥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违反保密义务和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并停止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称,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能够促进权利人的经营活动,带来市场竞争优势,具有商业价值。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关键核心技术的竞争,本案判决陆某适用缓刑的同时适用禁止令,既惩治了商业秘密犯罪,又防止企业合法权益再次受损,是一件护航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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