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为总结推广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经验做法,推动建设更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安徽省女检察官协会会同安徽省妇联选编了10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本批发布的10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心的妇女人格权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对家庭暴力类案件受害妇女开展司法救助等方面问题。
性别歧视不可取 公平就业受保障
2023年3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包河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包河区“筑梦包河·职等你来”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系列专场网络招聘会中,发布招聘简章招聘销售精英30名,任职条件仅限男性,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3日,包河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查明,某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经营,销售精英岗位职责是销售、推广、业务分析及客户管理维护等,不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女性禁忌”岗位。通过进一步对辖区内网络、现场招聘活动进行大数据筛查及走访调查,发现多家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在产品销售、市场专员等工作岗位要求中含有“仅限男性”“男性优先”等性别歧视性内容。为全面了解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情形,检察机关向众多求职者发放调查问卷并走访合肥市包河区妇联,发现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晋职、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评定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侵犯了妇女群体的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2023年5月6日,包河区检察院向区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用人单位招录(聘)、任职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予以查处,加大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
检察建议发出后,区人社局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逐一核查,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招录(聘)、任职、职称评定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
收到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后,包河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跟进监督,通过走访核查、询问用人单位、邀请志愿者跟踪观察等方式核实,经行政机关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已在招聘信息中删除性别歧视内容,女职工录用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得到有效维护。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包河区检察院联合区人社局、区妇联举行法治宣讲会,辖区内50余家企业参会并自愿签署《反就业歧视承诺书》。
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包河区检察院与区妇联签署《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构建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定期会商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与妇联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衔接,进一步凝聚了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合力。
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针对用人单位违规发布歧视女性招聘信息情形,充分利用大数据赋能,结合走访、问卷等形式全面核查就业中多个环节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由点及面,推动专项检查,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诉源治理。与妇联积极构建联动机制,邀请基层妇女工作者担任志愿者,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妇女权益保护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的衔接,助推妇女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
职场性骚扰需防治 多方联动见成效
2023年3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宿州市检察院)反映泗县部分用人单位未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未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未设置电话、信箱等专门投诉渠道,妇女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宿州市检察院遂将该线索移送至泗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泗县检察院)。泗县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问卷等方式查明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的具体情况,并分别走访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泗县人社局)、泗县妇联等单位,就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2023年4月3日,泗县检察院向泗县人社局公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并公示禁止性骚扰制度;设置举报投诉热线电话、放置信箱;强化教育培训,持续开展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
泗县人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联合泗县妇联等单位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活动,先期要求全县500余家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后实地检查119家各类用人单位,对仍存在问题的11家用人单位,现场责令整改9家,下达书面限期整改指令2家。同时,发放《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3000余册、《女职工权益保护》宣传单30000余张,并单独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此外,针对发现的部分女性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13份。
2023年5月31日,泗县检察院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后,积极开展跟进监督,就泗县人社局履职整改情况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泗县人社局、泗县妇联以及女职工代表参与听证。听证员评议认为,泗县人社局已经依法全面履职,妇女人格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3年11月5日,泗县检察院会同泗县妇联等8家单位共同出台《泗县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通过明确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用人单位预防性骚扰义务、女职工遭遇性骚扰救济途径以及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引导社会各界加强对防范职场性骚扰的重视。
职场性骚扰不仅侵犯女性职工人格权益,也影响用人单位的自身形象和口碑声誉,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机关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用人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利用调查核实权,精准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确保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建立预防和禁止性骚扰制度,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推动人社局联合妇联等相关单位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助推妇女人格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检察公益诉讼织密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
2018年至2022年,被告人齐某某通过暗网购买出生健康平台(ACME)的数据库账号及密码,非法获取该信息系统中存储的十余个省市的众多孕产妇姓氏、年龄、住址、手机号码、新生儿出生日期、分娩方式、出生医院等个人信息。齐某某通过其持有的2个QQ号以及3个skype账号与下线进行联系,将非法获取的孕产妇个人信息贩卖给全国各地儿童摄影店。被告人彭某某、邵某某在明知齐某某非法贩卖孕产妇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帮助齐某某发展下线、介绍客源、收取贩卖信息款等,从中获取介绍费和佣金。三人共非法向他人提供孕产妇信息22万余条,非法获利70余万元,致众多孕产妇频繁接到各种推销电话,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身心健康遭受损害。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花山区检察院)履职中发现本案线索,于2023年2月3日立案,并围绕被泄露信息情况、公共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等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2023年7月13日,花山区检察院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令三被告人分别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023年9月27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齐某某、彭某某、邵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判令被告人齐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十九万元,被告人彭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十三万九千元,被告人邵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一万一千九百元。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12月19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
案件办理后,花山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网站公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发放等名单时泄露妇女个人敏感信息现象,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措施对妇女个人敏感信息进行了屏蔽处理。
孕产妇生育信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的有重要价值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孕产妇生育信息易引发多种关联违法犯罪活动,危及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处罚+民事赔偿”同步处理,加大了侵权人违法成本。同时,积极能动履职,主动与妇联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全面履职,构筑内有联动、外有协同的妇女个人信息保护新格局,以法治之力为妇女权益保护筑牢坚固屏障。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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