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花山区一小区6楼的住户将7楼的住户起诉至法院,因为7楼在装修时将厨房和卫生间互换,6楼认为这不符合常理,无法接受。近日,马鞍山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楼上卫生间与厨房互换 楼下告上法院
张某(化名)和李某(化名)是上下楼邻居,居住在6楼的张某准备对房屋进场装修时,知晓了居住在楼上7楼的李某将原规划设计的厨房及卫生间位置进行了互换。
张某认为,自己厨房上面是别人家的卫生间,楼上这样的变动会造成他家生活的不便,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经过多次的沟通协商无果之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恢复房屋结构布局。
法院:非普通公众所能接受 判楼上换回来
花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本案中,李某在装修案涉房屋时,私自将原规划设计的卫生间与厨房互换,从设计、装修功能的角度来看该装修改造行为不仅不符合住房建筑部门的规范要求,也使得该户厕所处于楼下房屋的厨房正上方,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原则,非普通公众所能接受。
法院认为,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价值的体现。因此,张某要求李某恢复原状的诉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将房屋结构恢复原状,将卫生间和厨房换回来。
近日,马鞍山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厕所不能布置在卧室、厨房上面
类似案件在我省其他法院以及省外多家法院也有判决,均判决了楼上住户恢复原状。
据了解,虽然房屋改造为业主的自由,但需要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鉴于卫生间和厨房的特殊功能,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并且该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文。
法官提醒称,与邻为善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与邻相处要互相尊重,和谐相处,在方便自己的同时,尽量避免对他人生活造成不便,不能损人利己。本案中的被告在房屋装修的过程中,疏忽了对相邻人产生的影响,以至于破坏了友善的邻里关系。因此法院建议,双方当事人要积极修复邻里关系,共建友善的邻里环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