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中,噪声污染问题仍旧突显,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这些噪声不仅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还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省人大代表、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研发团队负责人邓清东表示,噪声污染已成为环境投诉的热点问题,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民生问题。
今年省两会上,邓清东等12名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安徽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地方立法防治噪音污染,填补这一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
他认为,虽然国家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可以作为我省执法的依据,但国家法律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规定较为框架和原则,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规,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我省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成功经验,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肯定和规范,确保依法行政。”邓清东表示,地方立法可以更好地调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具体问题,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他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噪声污染防治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法加强声环境保护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他认为,在制定条例中,要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数据共享。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确定行业主管、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和投诉举报方式,对社会公开。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上下联动、信息共享。
“针对各类噪声污染防治问题,制定相对统一的管理规则,如城市夜间施工作业规定、室内装修作业管理、商业活动噪声管理、交通干线防噪声距离等。”邓清东建议,立法要明确我省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健全完善噪声监测手段和数据管理。
他建议优化监测网络布局,统筹规划,根据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和人口密度增设、调整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推进监测技术升级,发展自动监测系统。加强监测数据管理,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或伪造噪声监测数据。定期公开全省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明确政府及监管部门、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噪声污染制造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邓清东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汪漪/文 任逸玮/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