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员工常常遇到被要求加班的情形,如果员工未按要求加班,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近日,无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没加班就被踢出工作群后离职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某食品公司与吴某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安排吴某在无为市某门店担任领班。2024年3月9日上午,吴某因故未按要求加班,该食品公司品牌门店运营管理者林某在微信工作群询问后,发出“那你以后都不要再来了”“我会直接把你的离职做掉”等言论,而后将吴某移出群聊。
此后吴某未再上班,某食品公司也自当年4月起终止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5月,吴某向无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食品公司向吴某支付赔偿金及应发未发工资合计4.7万余元。
食品公司认为,林某在群里的发言未经公司正式决策程序,也未形成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司并无即时解除劳动关系意图,且吴某多次擅自旷工,是吴某自行致电门店要求离职,劳动关系解除并非公司单方行为导致,故原仲裁裁决存在错误。
无为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作为某食品公司品牌门店运营管理者,其作出辞退吴某的言论并将其移出工作群聊,此后吴某未上班,公司停止缴纳社保,足以表明公司认可辞退行为。该行为应认定为公司单方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已实际送达至吴某。某食品公司主张林某行为是情绪化且不能代表公司,却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无为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仲裁裁决结果予以认可,判决某食品公司一次性支付吴某经济赔偿金及应发未发工资合计4.7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称,劳动关系解除需遵循法定程序,用人单位管理者在行使职权时应规范言行,避免因随意表态引发法律风险;劳动者遭遇类似情况,也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