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合肥正在征求意见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5-05-12 16:14:32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禁止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近日,合肥市司法局就《合肥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每五年应开展一次普查

征求意见稿显示,该条例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古树后备资源,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且不满一百年的树木;古树群,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二十株以上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经费投入,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鉴定、建档、管护、宣传、培训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根据保护级别、养护状况、费用支出等情况,给予养护责任人适当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预算列支。市级古树名木修复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全市二级古树的修复保护工作,并在县(市)区年度修复计划申报基础上予以统筹。

意见稿建议,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每五年应当组织开展一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

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至少每月巡查一次

在保护范围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范围。散生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五米,古树后备资源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三米。古树群应当整体保护,保护范围不小于其边缘植株树冠外侧垂直投影以及外延五米连线范围。

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古树群保护标志,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保护栏、避雷装置等相应的保护设施。

在巡查制度上,征求意见稿建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分级保护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至少每季度巡查一次,二级保护古树至少每半年巡查一次,三级保护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至少每年巡查一次,古树群至少每季度巡查一次;处于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至少每月巡查一次;极端灾害性天气现象前后开展古树名木预警巡查和灾后巡查。

保护方案未经批准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项目在规划编制,土地收储、供应和具体方案设计等环节,均应避让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其保护范围。并按涉及古树名木或古树后备资源的最高保护等级,征求认定该古树名木或古树后备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意见。

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按照相关规定分级报请审核、审批。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鼓励实现古树名木多元价值

征求意见稿显示,禁止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移植三级保护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移植二级及以上保护古树和名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经认定该古树名木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征求意见稿鼓励深入挖掘阐释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内涵,淬炼符合时代精神的古树故事、古树文化,聚力打造本地特有古树名木文化名片,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介。建设古树公园、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生态旅游、教育研学等体验活动,实现古树名木多元价值。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8日,市民可将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市司法局(立法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fsfjlfc@163.com,也可在合肥市司法局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模块直接留言。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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