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涉企收费减免优惠不得增设限制条件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5-05-19 15:59:59

加强我省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政策,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收费行为。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等均应再收费清单内,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一律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

我省明确,涉企收费严格遵守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均应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公布的《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安徽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内。不得在清单和收费政策规定之外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不得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目收取已明令取消和停止执行的收费。

向企业收取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应在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内。不得超过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向企业收取的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情况等合理定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具体服务价格等应与服务对象充分协商。

近年来,我省多次出台相关涉企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我省此次通知明确,严格落实各项涉企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不得增设限制条件、将符合减免和优惠政策的企业排除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执行、提前终止执行或拒不执行。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一律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同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或未予标明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在一些重点领域和行业,未来我省将持续严格落实相关收费政策,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巩固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成果。通知明确,在交通物流领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认真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缩减优惠幅度,不得通过提高“鲜活”“深加工”判断标准、“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等方式,变相缩小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范围。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经营主体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一律实行清单管理。

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在本级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之外设定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不得将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电子政务平台运营费用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用户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

下一步,我省要求各单位对照《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及涉企收费管理政策,加强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涉企收费项目评估论证,全面清理存量收费,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杜绝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按规定制定并公布涵盖本部门、下属单位各项收费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本部门本行业涉企收费项目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

我省将建立健全涉企违规收费常态化核查机制和内部监管措施,全面依法规范本部门本行业涉企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也将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省“互联网+督查”平台、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等渠道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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