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浴池长期盗用燃气 安徽公布第四批涉燃气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5-05-21 14:50:42

私接燃气设施、长期盗用燃气、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为了严厉打击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月21日发布了我省第四批涉燃气执法典型案例,涉及第三方施工破坏、液化石油气跨区域经营、非法储存、运输、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销售不合格燃气用具及连接管、不按技术规范检验钢瓶等问题。

淮南一浴池长期盗用燃气,经营者被刑拘

去年12月26日20时,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常规检查中发现,该市谢家集区金玉花园王某某在燃气户内主立管上打眼直通,不通过燃气表计量的方式盗用天然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谢家集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目前,王某某已被谢家集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22日,淮南市住建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市田家庵区“双龙浴池”经营者胡某、侯某某擅自改装浴池燃气设施且长期盗用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经营时间较长且数额较大。经联合侦察,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侯某某予以刑事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跨区域经营液化石油气

今年3月11日,安庆市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市浮山路进行施工过程中,因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地下天然气管道受损、燃气泄漏。安庆市城市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罚款1万元。

今年3月6日,六安市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时发现,该市裕隆燃气有限公司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配送的燃气经营活动中,存在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将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配送至经营区域以外的行为。该局随后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月14日,桐城市城市管理局在巡查中发现,双港镇部分饭店经营者使用周边杨桥镇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深入调查与取证,确认安徽安辰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杨桥液化气站瓶装液化气未实行配送经营,由用户自提灌装瓶装液化气导致气瓶跨区使用。安庆市城市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罚款3万元。

非法储存、运输、充装液化气瓶

今年3月26日,执法人员进入安徽肥西江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瓶充装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站存在充装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短嘴瓶”的行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3月30日凌晨1时许,颍泉县董旭驾驶货车非法运输液化气99瓶,行驶至阜阳市颍泉区四环路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决定收缴涉案液化气,并对董某处行政拘留十三日。4月22日,太和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该县三塔镇胡坟村委会黄岗集吴某在其无人居住房屋内,非法储存50kg液化气瓶44个(其中有气的17瓶),15kg液化气瓶180个(其中有气的179瓶)。公安机关决定对吴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4家气站被罚

今年1月1日至2月6日,潜山市源潭共和液化气站实施了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的行为;1月1日至2月18日,潜山市液化气站、潜山市余井液化气站、潜山市鑫天柱燃气有限公司实施了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的行为。潜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上述四站各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3月31日,肥西县住建局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安徽兴耀能源有限公司存在未对4家餐饮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肥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罚款1万元。池州市天安气瓶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经营过程中,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存在多种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并对1名主管人员罚款5000元。

今年1月21日,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市女山路开展家用燃气灶具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市军年厨具店内一台威普牌单头燃气灶无法提供CCC认证证书。该局随后扣押灶具,并对当事人罚款。2月25日,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确认,弋江区新光厨卫电器经营部销售6根不合格燃气金属包覆软管,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罚款。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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