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定义,在分级分类、管护责任、处罚标准等方面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律空白。近日,我省和县法院、肥西县法院分别就古树和古树群发出司法保护令。
位于和县功桥镇考塘村丰山杜的“半枝梅”学名玉蝶梅,为国家一级保护古树名木,据记载为北宋歌豪杜默于1040年手植,又称“宋时梅”。梅树高6米,冠幅达8.5米,初春开花,花为粉红色,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及景观价值。为加强对其保护,和县法院对“半枝梅”古树发布司法保护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损害“半枝梅”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为千年“半枝梅”贴上了护身符。
“不得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不得对半枝梅实施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灌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司法保护令以禁止条款的方式从前端制止破坏古树的行为,让法律成为古树最坚实的守护屏障。
司法保护令发布后,和县法院干警走村入户,就地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呼吁大家共同参与到古树名木的保护中来。
在肥西县国家AAAA级景区紫蓬山,坐落着合肥市最大的古树群——麻栎古树群。麻栎古树群达1845株,面积约40公顷,平均高22米,树龄约150年,是江淮地区较为罕见的大片栎林景观、国家三级古树群。为加强对麻栎古树群的司法保护,近日,肥西法院发布了合肥市首份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保护令明确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禁止使用刻划、砍、削、剥损树皮、树枝或掘根等方式破坏古树名木的完整性。保护令上明确,违反保护令,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悉,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的发布,是法院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司法原则的有效尝试,以法治力量守护当地生态环境与历史文脉,彰显了法院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责任担当,以司法温度呵护古树繁茂,以法治之盾牢筑生态根基。(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