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物业、业委会签订三方协议,省城一小区合力“唤醒”机械车位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5-05-29 22:44:23

安徽商报《小区大事》栏目不久前报道的省城部分小区机械车位荒废成“僵尸车位”一事,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连日来,一些读者留言诉说自家小区的类似问题或提供小区将机械车位“起死回生”的成功经验。安徽商报、元新闻记者继续走访多个小区,对机械车位的重启、拆除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机械车位荒废占地引读者共鸣

近日,合肥市裕溪路附近一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地下车库的七八十个机械车位自建成以来长期闲置,无法使用,导致一边是车位紧张,一边是资源浪费,成为困扰大家的“老大难”问题。

“我们小区也是这种情况,很头痛,用不上也拆不掉,小区还没业委会。”该小区业主称,2013年前后,开发商在业主入住后的三年后突然建设机械车位,从建成至今,这些车位已闲置十几年,始终未能投入使用。

记者在该小区地下车库南区发现,一排排机械车位空空荡荡,走道灯光昏暗,地面上和车位上布满灰尘,车位明显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有些车位上已经被堆放了垃圾,车位操控器处于断电状态,就连配备在车位上的消火栓也年久失修,处于损坏状态。

某小区机械车位成僵尸车位

“这些机械车位就是凑数的,根本不能用,当初为何要建?”一业主认为,“不如拆除了,腾出一定的空间,可以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

5月28日,在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反映的机械停车位问题的确存在。“这些停车位是开发商当初建的,现在看来不具备使用条件,不能用也用不了,我们没有办法,根本没有移交给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机械车位“趴窝”浪费的情况,物业目前也无法处理,“小区目前还没有业委会,机械车位是拆还是用,我们物业也没办法,一时半会解决不了。”

合肥某小区业主也吐槽称:“我们小区也是这样,当初开发商交房的时候,机械车位都没有交付使用,就是个摆设。现在不能用也拆不掉还占用地方,导致不少业主车辆没地方停。”

协商形成“投资收益合意”破局

位于合肥经开区的华冶·天然居小区曾经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但是经过多方半年时间的努力,“沉睡”的机械车位被“唤醒”,有效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

据悉,该小区建成后配备了地下机械车位,但一直未投入使用。“2015年建成,当时因为车子不是很多,没有使用机械车位,因为两年要年检一次,所以从2017年开始就脱检了,久而久之机械车位年久失修达不到使用的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入住率的提高,业主停车问题矛盾加剧,机械车位亟待启用,这就需要重新维修、保养通过特种设备部门检验。

针对这一问题,合肥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市场监管局、海恒社区服务中心、芳庭居委会等,组织小区开发商、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共同召开协调推进会。

天然居小区机械车位复活

“我们组织了开发商、业委会、物业公司进行了多轮协商,主要针对此次投入的维修维保费用、后期收益分配等内容。”海恒社区芳庭居委会党委书记杨继红称,经过多轮的协商最终多方达成了合意,开发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

“开发商愿意投入资金进行维修,此次是一次性投入费用,车位运行后实现长期固定的收益;此后车位维保、保险、年检所有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车位管理费;对于车主而言,小区车位增加了,而且租车费用不会比以前高。”杨继红称,经过多方推进,去年年底机械车位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维修保养工作,今年3月份机械停车设备通过了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的检验,顺利投入使用,小区新增200多个机动车停车位,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

在杨继红看来,要实现机械车位的“起死回生”,需要多方合力,既要有人牵头,又要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参与,“开发商是所有人,物业公司是管理维护方,业主是使用方,还要解决投入和收益的公正分配问题,最终形成多方都能接受的共赢方案。”

想拆除需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变更

除了重新投入启用机械车位之外,不少市民也咨询如何拆除小区机械车位的问题。

某小区机械车位成僵尸车位

安徽省物业管理协会业主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凌德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过业主共同决定,业主组织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决议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弃用或改造后继续使用。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机械车位不用如要拆除的话,涉及改变原规划车位数量或用途,需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变更,若机械停车位属于特种设备(如升降横移类),需向市场监管局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若改造为普通车位或其他设施,需提交改造方案至建设、消防等部门审批, 改造后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由相关部门验收。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许家权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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