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安徽拟出台新规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5-10-29 15:27:16

家里孩子太小(3岁以下)没人带怎么办?托育服务设施需达到哪些标准……10月28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其中,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按照“5分钟生活圈”统筹配建

为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省住建厅出台了《标准》。所谓“托育服务设施”,是指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按照要求,托育服务设施宜按照“5分钟生活圈”统筹配建,服务半径宜为300米。

托育服务设施应位于地上一层或二层,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应相对独立,并设有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可独立建造,也可与其他民用建筑合建,可优先与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合并建设。与幼儿园合建时,托育服务设施与幼儿园的生活活动用房与室外活动场地应相互独立,其服务管理和供应用房可共用;与其他民用建筑合建时,托育服务设施应形成独立区域,婴幼儿主要出入口应独立设置,并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

托育服务设施应防婴幼儿走失

《标准》提出,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应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在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区、产业园等用人单位所在地,若3岁以下婴幼儿≥20人,宜设置一处托育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8平方米;婴幼儿人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低于3平方米。

托育服务设施的基地应选择交通便利、日照充足、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环境喧闹杂乱的场所毗邻;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之间的防护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应远离各种污染源,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围护设施应防止婴幼儿穿过、走失、攀爬和夹伤。

托育服务设施主出入口不应直接设在城市干道,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家长接送和车辆停靠的空间,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托育服务设施应设有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防走失、失足、溺水、物体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场地绿地中不得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易引发过敏、果实易脱落腐烂的植物。

另外,托育服务设施宜设置照护及健康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对婴幼儿的健康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和管理;建筑内以及室外活动场所(地)设置活动安全监护及无线定位报警系统;设置防走失装置;婴幼儿监护人能够远程查看婴幼儿状况。

托育服务设施门厅应设洗手池

托育服务设施宜根据婴幼儿的年(月)龄分为不同班型。其中,乳儿班为6~12月以下在哺乳期间的婴儿;托小班为12~24月的幼儿;托大班、混合班为18~36月的幼儿。设施的室内用房应由生活活动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托育服务设施的生活活动用房主要是为婴幼儿提供健康生活和成长活动的空间,满足日常喂养、就餐、如厕、游戏、睡眠、保育等需要,保证完整的生活活动功能按照要求,全日制、半日制托育服务设施的生活活动用房包括班级活动单元(含生活区与游戏区)和综合活动室。计时制托育服务设施的婴幼儿活动用房包括生活区和游戏区。

服务管理用房主要包括主入口门厅(含晨检)、保健观察室、警卫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和储藏室等房间。门厅内应设置晨检功能、入口展示活动空间、婴幼儿车存储空间和婴幼儿、成人使用的洗手池(为保证婴幼儿的卫生健康,婴幼儿出入门厅时需要洗手),宜设卫生间(教职工的卫生间、淋浴室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婴幼儿合用)。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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