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树立噪声侵权不再简单“唯分贝论”的法律导向。近日,合肥中院运用新规处理了一起因房顶安装光伏板产生噪音的案件。
2024年12月5日,姚某与某光伏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合同,姚某将房屋屋顶出租给光伏公司用于光伏电站建设,租期20年。
然而,光伏电站建成后,邻居陈某提出,光伏板与屋顶之间空隙较大,大风灌入产生异响,叠加鸟类停留鸣叫形成持续性噪声,长期干扰其一家人正常居住。
陈某多次沟通、投诉均未能妥善解决,便起诉至法院。
一审审理阶段,陈某提交一份视听资料,证实光伏板因灌风、鸟鸣产生了较大噪声。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中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进行审查:噪声污染属于环境污染侵权,应由被告举证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或减责情形,以及其建设安装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因被告举证未能达到证明标准,一审判决被告限期拆除屋顶光伏发电站。
姚某、光伏公司不服,均提出上诉。
案件进入合肥中院二审,恰逢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官在组织调解过程中,注重以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开展释法明理工作。
新规确立了噪声污染的双重认定标准,改变以往简单以噪声数值是否超标来评判是否构成噪声污染的“唯分贝论”倾向,即使噪声分贝未超标,若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且实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同样存在构成噪声污染侵权的法律风险。本案光伏设施引发的噪声扰民属于持续侵权状态,相关法律评价可适用法典新规。
承办法官向各方客观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双方兼顾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发展与相邻居民居住安宁权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近日,经多轮沟通协调,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姚某、光伏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前,拆除屋顶东侧、西侧伸出屋檐的一列光伏板及光伏板下的钢架,确保拆除后光伏板与屋檐对齐,从源头消除灌风异响隐患。
法官提醒称,本案兼顾绿色能源推广与公民安宁居住权益保护,提示光伏安装主体在设计、施工阶段,应当提前评估风噪、异响等影响,落实降噪防护措施,从源头预防相邻环境纠纷。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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